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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
农村五保对象核准
办理对象
申请条件
老年、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,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、又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,或者其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无赡养、抚养、扶养能力的对象。
设定依据
1、《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43号) ;
2、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56号) ;
办理材料
1、 民主评议表;
2、 邮政储蓄账号复印件;
3、 申请表;
4、 假条情况证明.
5、 身份证、残疾正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
申请(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,到窗口进行申请)→受理(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)→审批(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)→办结(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领取办理结果)
办理时间
周一至周五,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30-17:30,节假日除外
办理地点
平定镇建设路计生办一楼行政服务中心
联系电话
0668-75303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