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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村五保对象核准

    信息发布者:橘红之家
    2016-12-01 23:54:27    来源:平定镇政府   转载

    事项名称

    农村五保对象核准

    办理对象

     社会无工作能力、无生活来源、无赡养人的“三无人员”

    申请条件

    老年、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,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、又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,或者其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无赡养、抚养、扶养能力的对象。

    设定依据

    1、《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43号) ;

    2、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56号) ;

    办理材料

    1、 民主评议表;

    2、 邮政储蓄账号复印件;

    3、 申请表;

    4、 假条情况证明.

    5、 身份证、残疾正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

    办理流程 

    申请(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,到窗口进行申请)→受理(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受理)→审批(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进行审批)→办结(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领取办理结果)

    办理时间

    周一至周五,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30-17:30,节假日除外

    办理地点

    平定镇建设路计生办一楼行政服务中心

    联系电话

    0668-7530308

   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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